丽水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文件
丽体舞协(2007)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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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体育舞蹈教师考核评比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舞蹈教师队伍的管理,全面提高体育舞蹈教学水平,不断增强全体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舞蹈技能,推进我市体育舞蹈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体育舞蹈教师中开展年度考核评比活动,特制定市体育舞蹈教师考核评比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一、 组织参加运动员等级达标考核工作。
计分范围:必须是在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的运动员等级达标考核,以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考核后获得的证书为记分依据。
1、按参加考级的人数计算,每人每次1分。
2、达到考核起点级以上的,按照级别每人每级1分,考2级的2分,以此类推,级别分乘以人数记分。
二、组织参加全国、省、市及其他地(市)以上组织的体育舞蹈比赛。
计分范围:必须是以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发文(包括直接《通知》和转发《通知》),由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统一组队参加的比赛,比赛后根据获奖的证书为记分依据。
1、按参加比赛的人数,每人1分。
2、双人舞:前1-6名,按每对选手分别以9、7、6、5、4、3分记分。
3、单人舞:前1-6名,按每对选手分别以7、5、4、3、2、1分记分。
4、团体舞:按获奖名次,以单人记分标准乘以人数记分。
5、特别奖:如组织奖、道德风尚奖等奖项,均按每项加20分记分。
三、其他规定:
体育舞蹈教师应严格按照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章程的规定,不断加强对各自教学场所(馆、点等)的教学工作,并结合实际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好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成效。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研究决定,酌情对教师作出考评扣分、降级处理,并报上级主管职能部门。
1、体育舞蹈教学教师必须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体育舞蹈教师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和年审,才能开展教学和评比,凡未参加年审的,首次对每人扣30分处理;连续二年未参加年审的取消教师资格,并扣除50分,并上报省国际体育舞蹈协会备案。
2、对各教学场所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或违法乱纪问题的,根据危害大小和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3、对在参加各级各地体育舞蹈比赛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违规行为和顶撞裁判等行为的,视赛事级别、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处理。
4、对有群众投诉反映体育舞蹈教师违法违规收取学员钱物、违反社会公德、恶意攻击其他教学点和教师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视危害大小和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四、教师考核评比工作在每年后的1月份举行。各体育舞蹈教学教师应按此考核评比办法进行自我总结和打分,得分和年度总结必须在1月20日前上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市体育舞蹈协会将组织人员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得分高低评定前五名为年度市级体育舞蹈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开始施行。
丽水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报:丽水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浙江省国际体育舞蹈协会
发:各县(市)体育舞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