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丽水市体育舞蹈教师裁判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9-2
丽水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文件
丽体舞协(2008)第4号
────────────────────────────
关于举办2008年丽水市体育舞蹈教师
裁判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体育舞蹈协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办公室、培训中心:
为了加强我市体育舞蹈技术骨干队伍的管理,发展体育舞蹈教师、裁判队伍,提高体育舞蹈教师、裁判水平,经浙江省国际体育舞蹈协会安排,报丽水市体育局同意,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在丽水市举办2008年丽水市体育舞蹈教师、裁判培训班,并对2006年及以前已取得国家二级、三级教师、裁判资格人员进行考核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丽水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
二、授课地点:丽水市幸民健身中心(浙江省体育舞蹈培训基地)
三、授课教师及考试官:刘小浪、陈立新、陈家民老师(国家级裁判教师)
四、培训人员范围:
1、已取得国家二级、三级教师、裁判资格者;
2、已取得摩登舞、拉丁舞单项国家二级、三级教师资格者;
3、已在兄弟省市取得国家二级、三级教师、裁判资格者和摩登舞、拉丁舞单项国家二级、三级教师资格者;
4、具有一定体育舞蹈技术水平的其他体育舞蹈爱好者。
五、培训及考试费用:
1、培训费用:每人300元;
2、新考国家二级教师资格(双项)的每人400元;
3、新考国家二级教师资格(单项)的每人300元;
4、新考国家二级裁判资格的每人400元;(考裁判要在教师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复考国家二级教师资格(双项)的每人各300元;
6、复考国家二级教师资格(单项)的每人200元;
7、复考国家二级裁判资格的每人各300元;
8、新考国家三级教师资格(双项)的每人200元;
9、新考国家三级教师资格(单项)的每人150元;
10、复考国家三级教师资格(双项)的每人150元;
11、复考国家三级教师资格(单项)的每人100元;
六、资格证书:
1、参加初考或升级考试的教师按考试成绩确定是否颁发或更换教师证书。
2、参加初考或升级考试的裁判按考试成绩确定报市体育局颁发或更换裁判证书。
3、考试未达到规定标准者,由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备案。
七、报名要求:
1、参加培训申请复考者必须携带原相应级别证书以便甄别资格,否则按初考论。
2、按属地管理原则,已在兄弟省市取得国家二级、三级教师、裁判资格者和单项国家二级、三级教师资格者本次必须参加复考,否则不予资格承认。
3、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并参加培训和考核。
4、报名时请携带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八、报名地址:
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应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报名单传真或寄至丽水市幸民健身中心陈家民老师
地址:丽水市大洋路523号, 邮编:323000 电话:2330388 传真:2155285
九、报到时间及地点:参加培训、考试者请于2008年9月20上午9时前到市幸民健身中心报到缴费,9:30时开始上课。
十:日程安排 :9月20日上午、下午、晚上、21日上午培训,21日下午考试。
十一、其他:参加培训、考试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需要联系住宿的可提前与陈老师联系。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浙江省国际体育舞蹈协会、丽水市体育局、丽水市民政局